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福建教育督导智库 > 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1

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督导评估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2006年以来组织开展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简称“对县督导”)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对县督导”范围包括全省所有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统称县),对象为县级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及相关部门(单位)。

第三条  构建“分级教育督导机制”,进一步完善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的督政体系。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指导全省“对县督导”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则制定、质量监控与指导抽查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统称市)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全面落实“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要求,负责本市“对县督导”组织实施工作。县级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常态化协同开展自查自评等工作。

 “对县督导”要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与评价相结合、指导与推动相结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既要督导最终结果,也要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既要强化问题整改与约谈问责,也要注重典型推广与激励表彰,不断提高“对县督导”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导向性。

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过度留痕,避免简单看材料、看台账、看痕迹;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教育督导”,不搞“盒子工程”。

 严格控制教育督导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对县督导”原则上与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简称“督导考核”,与“对县督导”合称“两项督导”)合并进行。

第二章  督导评估内容

“对县督导”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教育的工作要求,聚焦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管理、保障、推进、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落实、办学方向和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制度建设、教师编制待遇落实、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解决等情况。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以精简指标、突出重点为原则确定全省“对县督导”评估标准,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内容要点的分值权重、测评细则等。省市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可根据年度教育工作要点,合理安排、动态调整“对县督导”年度重点。

 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面向社会、教师、学生等开展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

第三章  督导评估实施

 县级自评。县级政府每年应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实施督导,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当年度相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县级自评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县级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数据详实、事例具体,主要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正文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图表、案例等可作为附件)。

 市级督导。在市级政府领导下,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每五年至少实施一次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做到精细精准、常态长效、真督实导。市级督导主要程序为:

(一)确定对象。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年抽取若干县作为年度督导对象,提前一个月向被督导县发出督导通知。

督前准备。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建督导,开展督前培训,审核被督导县的自评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实地督导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派出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督导通过见面对接会座谈访谈、核查原始材料和数据、走访学校和相关单位等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实地督导意见,及时召开督导评估反馈会。督导评估反馈会一般在实地督导结束前现场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实地督导期间,督导组应向社会发布《教育督导公告》,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汇总审核。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聘请若干督学、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本年度各督导组的实地督导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形成督后审核意见。

(五)督导报告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形成市级督导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程序、主要成效、问题清单、整改意见、督导结果等,经市级政府同意后,书面向被督导的县级政府反馈,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备案。市级督导报告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六)督促整改。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被督导县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问题;持续跟踪督导,视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第四章  督导评估结果及运用

第十一条  “对县督导”结果呈现方式、认定规则等,由各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按规定公示督导结果。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市级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要持续优化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各项制度,促进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把市级督导的组织实施情况作为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简称“对市督导”)的重要内容,可选取若干县进行实地抽查。省级抽查一般在“对市督导”中结合进行,也可根据需要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方式单独进行。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整合修订现行的市级“对县督导”相关制度,制定本市“对县督导”实施方案,经市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执行,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标准(修订)


督导内容

评估要点

A1.

职责与治理

B1.

统筹

管理

C1.主体责任

⑴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教育项目纳入政府发展规划、年度为民办实事和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并按进度完成。

⑵有序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措施具体,成效明显;督促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教育职责,健全抓教育工作协机制。

C2.管理体制

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指导学校制定实施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C3.社会参与

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建议。

⑵推进学校资源与社区资源的共享开放。

⑶校外活动中心、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活动场所正常使用,爱国主义、国防、科普等教育基地向学生免费开放。

⑷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⑸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B2.

依法

治教

C4.完善制度

⑴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规范对学校的管理行为,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⑵落实学校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制度,规范开展法治教育,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

⑶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C5.规范办学

⑴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标准或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

⑵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在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有具体举措和成效,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⑶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B3.

监督指导

C6.接受监督

⑴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

⑵自觉接受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C7.加强督导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B4.

规划

布局

C8.合理布局

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按规划标准预留学校建设用地。

⑵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制度,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⑶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C9.容量规模

中小学、幼儿园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成效明显。

B5.

安全

稳定

C10.安全机制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报送机制。

⑵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按时完成“平安校园”创建。

⑶健全完善校园安全教育机制,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事件。

C11.周边整治

⑴健全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和涉校涉生重点人员管控机制。

⑵全面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要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⑶消除校门口50米内乱摆摊点、200米内设娱乐场所、占道经营等安全隐患。

C12.维稳工作

⑴建立健全学校稳定工作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情况报告和督促检查制度。

⑵扎实做好校园反恐防范工作,依法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机制,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⑶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校园安全事故的能力。

A2.

条件

保障

B6.

依法投入

C13.经费安排

⑴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两个只增不减”。

⑵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使用,其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30%。

⑶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⑷安排落实终身教育(含老年教育)等教育专项经费。

B7.

支出

监管

C14.经费支出

⑴建立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按不低于省定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款,按省定标准核定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

⑵农村税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按规定用于教育。

⑶县级按支出责任承担的教育专项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C15.资金监管

⑴建立教育经费审计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估制度,教育资金管理制度健全。

⑵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规范、下拨、支付及时。

B8.

其他

经费

C16.教师工资待遇

⑴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联动增长机制。

⑵全面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规定。

C17.扶贫助困

⑴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力度,及时足额精准发放学生资助资金。

⑵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C18.社会捐赠

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资助学,设立各类教育基金并发挥良好效益。

B9.

校园

校舍

C19.校舍面积

各级各类学校的生均校园面积和生均校舍面积达省定要求。

C20.设施配置

⑴建立校舍安全检查与维修长效机制,全面、及时消除D级危房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及设施。

⑵科学制定校舍安全改造计划,并逐年完成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和超使用年限校舍的改造。

⑶积极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⑷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符合标准。

⑸按规定配置学校卫生(保健)室和心理辅导室。

B10

教学

装备

C21.装备配备

⑴中小学专用教室(功能室)齐全,体育场地达标。

⑵中小学实验教学条件、教学仪器(含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等器材)、图书配备达省定要求。

C22.管理使用

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更新补充、使用、管理维护机制,落实成效好。

C23.改薄工作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按省定要求完成。

B11

教育

信息化

C24.信息化基础

⑴完小以上学校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城镇、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分别不小于10M、5M。

⑵加强智慧校园建设,普通教室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并接入网络,所有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

⑶中职学校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C25.信息化应用

实现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培育建设一批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示范校。

B12

师资

配备

C26.队伍结构

⑴各类学校教职工按省定编制标准配足,建立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

⑵配齐各学科教师,不断完善教师学科结构,满足开足开齐开好课程需要。

⑶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逐年提高

⑷按规定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校医。

C27.教师资格

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率达100%,并完成五年一周期定期注册工作

B13

队伍

管理

C28.管理制度

⑴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制度。

⑵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⑶落实中小学教师按岗聘用制度、考核制度,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⑷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和表彰制度。

⑸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C29.校际交流

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含骨干教师)、校长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中心小学与完全小学(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

B14

培训

培养

C30.机构制度

⑴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按规定落实经费、编制、岗位、用地设施等保障条件。

指导学校组织开展校本研训活动,不断提高教科研训工作水平。

C31.培训培养

⑴制定教师校长培训计划,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教师校长培训,保质保量完成5年一轮教师校长全员培训任务,确保每位教师校长每学年接受不少于90学时培训。

⑵开展乡村教师校长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校长专业水平。

⑶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组织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

⑷完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开展名优教师校长培养,引导名优教师校长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⑸支持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小学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人数占比逐年递增。

A3.

结构

发展

B15

学前

教育

C32.普惠发展

落实幼儿园准入制度,杜绝无证办园现象。

积极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制度。

按要求完成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逐步健全以乡镇中心园为中心、辐射至村的村学前教育网络,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C33.普惠水平

⑴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⑵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全省要求水平

⑶县域内在各级示范幼儿园就读幼儿比率达全省要求水平

⑷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率达全省要求水平

⑸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率达全省要求水平

C34.保教活动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纠正和防止“小学化”倾向,提高保教质量

B16

义务

教育

C35.均衡水平

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监测中,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60和0.50。

⑵健全义务教育城区“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机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完全小学(教学点)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纳入对乡镇中心学校考核。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

C36.规范发展

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均衡分班,严格学籍管理,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

优化义务教育结构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占比过高的县区督促整改

C37.公平入学

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90%以上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⑵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

C38.控辍保学

⑴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健全部门协调、联控联保和动态监测等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

⑵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工作实现动态清零。

B17

高中

阶段

教育

C39.普通高中

⑴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比例达到全省要求,无违规跨区域或在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招生现象。

⑵普通高中学生三年按时毕业率达到全省要求

公办高中省三级以上达标数占比达到全省要求

C40.中职教育

⑴建立县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⑵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

⑶中职学校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高。

⑷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B18

特殊

教育

C41.完善体系

⑴人口20万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人口不足20万的县办有教育、康复等设施完善的特教班。

⑵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康复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

⑶健全完善从学前至高中阶段的特教办学体系。

C42.提升水平

⑴特殊教育学校通过省级标准化学校验收。

⑵每个乡镇(街道)建有随班就读基地小学、初中,配备相应资源教室中心,随班就读比例不断提高。

⑶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科学完善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工作制度并予以落实。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99%以上。

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落实残疾学生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要求。

B19

终身

教育

C43.运行机制

⑴制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⑵县级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运行有效,配备终身教育专门管理人员。

⑶建立终身教育师资库、志愿者库,定期开展终身教育队伍培训。

C44.社区教育、老年教育

⑴县教育局做好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统筹协调工作。依托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设立终身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县域内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

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学习网点覆盖90%以上社区和60%以上村,参与率城区达到60%、农村达到40%。

⑶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将“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加强应用培训”作为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的重点内容

C45.继续教育

⑴明确责任部门,统筹区域内培训资源,举办劳动力转移、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

⑵职业院校年职业培训人次达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的1.2以上。

A4.

质量

水平

B20

德育

C46.落实机制

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实践、研学实践教育等,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的协同育人体系。

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精神教育等系列教育,成效明显。

⑶规范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C47.实践活动

⑴校园文化建设有措施、有成效。

⑵推动德育公共资源与学校共建共享。

⑶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

B21

智育

C48.小学质量

⑴省级教育质量监测结果

⑵通过各类课程和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合作等多种能力。

C49.初中质量

⑴省级教育质量监测结果

⑵推进实施国家课程标准有具体措施,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进行创新教育。

C50.普高质量

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全省要求

⑵学生在市级以上高中五学科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获奖。

C51.中职质量

⑴中职学校(不含技工院校)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合格到全省平均水平

⑵中职学校学生获得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B22

体育

C52.课程与活动

⑴校内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落实课外体育活动、体质测试、运动队课余训练的课程化管理。

⑵实施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⑶县、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校运动会或体育节。

⑷体育教学有特色,有“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特色项目。

C53.技能与健康

⑴中小学生基本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⑵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各校合格率达92%以上,测试上报率达到100%。

学校建立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学生每学期不少于2次视力监测。

B23

美育

C54.课程与活动

⑴美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相互渗透融合,校园美育环境好。

⑵积极开发有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

⑶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或艺术周、艺术月活动。

⑷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县级综合艺术展演。

⑸美育实践活动纳入学校课程教学计划,实行课程化管理。

C55.技能与素养

⑴中小学生至少掌握一项艺术技能。

⑵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⑶实施中小学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发展报告制度。

B24

劳动教育

C56.课程与活动

⑴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学生值日和校园劳动制度。

⑵中小学校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和劳动周,劳动教育课平均周学时不少于1课时。

⑶有关部门(单位)为学生参加校外劳动和社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和保障。

⑷加强劳动实践基地建设。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街36号

电话:0596-2527207

公众官方微信

Copyright  闽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