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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职称评审考核推荐暂行办法

教育【20196

教育科学学院职称评审考核推荐暂行办法

配合和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聘任工作,提高我院教学科研质量,促进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13]27号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按照评聘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聘工作的导向,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和评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任职条件公开,政策规定公开,申报程序公开,申报人员材料公开,评聘结果公开。

3.重大关系人回避原则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如教师本人或其配偶、亲属作为评审对象,则同行测评时应自行回避。

4.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及所坚持的具体指导原则与《闽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13]27号文)相同。

二、职称评聘范围及岗位设置

1.学院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的总量、等级及结构比例根据学校下达的标准确定。一般分为教学、教育管理和教学辅助等三个系列岗位,各系列岗位的数量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如因情势变更而需设置其他类型岗位,由院职称考核推荐组拟订补充办法予以规定。每一年职称评聘工作开始前,学院向全体教职工公布缺岗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等信息。

2. 教学系列岗位主要适用于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岗位人员两类,即本院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其聘任办法依据《闽南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闽南师大[2013]25号文),并结合本院职称聘任实施细则执行。

3.教育管理系列的岗位主要适用于本院从事党务工作、教务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其聘任办法依据《闽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闽南师大[2013]28号文)的规定执行。

4.教学辅助系列的岗位主要适用于在本院从事图书资料和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其聘任办法依据《闽南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闽南师大[2013]26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教学系列岗位职称聘任考核办法

教学系列岗位职称聘任业绩考核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由学院考核组针对其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公共事务与社会服务等进行考核,其中教学业绩占40%、科研业绩占50%,公共事务与社会服务占10%,三项积分相加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学院向学校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1.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校、院下达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工作,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具体考核项目包括教学工作量考核、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及其他项目考核。教学工作量考核主要指针对教师承担的由本院安排的、由教师本人承担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习、课外指导、毕业论文)等的工作量进行考核,其中教师必须完成基础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教学质量评价情况等。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测评三部分综合计算,学生评教所占比例60%,教师互评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测评分别占20%。从事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单独排序考核。其他项目考核主要指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如教师必须完成的基础工作和参与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参与学院日常管理的表现情况等等。教学业绩占综合业绩的比重为40%

2.教师科研业绩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完成的成果、获得的奖励等。包括教师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出版教材、学术专著以及获得科研奖励成果等方面内容。科研业绩占综合业绩的比重为50%

3.公共事务与社会服务主要指教师参与校外公共事务、院内公共事务,以及对校外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带来的效益情况。占综合业绩的比重为10%

四、岗位聘任工作程序

(一)学院设立院职称考核推荐组

推荐组主要负责对本院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科研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校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聘委会推荐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选。

(二)评聘工作流程

1.公布各系列岗位职称的具体职数

2.个人申报

教师个人按照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与学院职称聘任实施办法,先进行个人申报,提供所需材料。对其中所列情况以及提供的材料,申请者本人要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字。

3.学院职称考核推荐组初审

学院职称考核推荐组负责各学科(专业)申报人员的审核和排名推荐工作。考核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相关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等进行初审。同时,依据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计算出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各项目的积分,并汇总、排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服从学院教学任务安排及遵守教学规范者。

4.由学校送审结果合格者进入学院职称聘任业绩量化考核,按量化分数高低排序,再根据推荐指标确定推荐人选。量化评分办法: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占70%;代表作送审占30%,其中计算办法为AAA:100分,AAB:95分,AAC:90,ABB:85分,ABC:80分,BBB:75分,BBC:70分。

5.公示及上报

由院考核推荐组按照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学院职称聘任实施办法,根据申报人的工作业绩积分、论文盲审结果、思德综合表现等,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考核组组长签字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五、本实施办法由学院职称聘任考核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闽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为准。

六、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职称考核推荐组。


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19527



评分细则

教学部分(40分)

教学

超工作量

任期内年均每超36课时(+1分),教学型教师加分上限为8分,教学研究型老师加分上限5分。


课堂教学质量

教学、技能

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鼓励奖(+12分)。

1同年如多次获奖,以当年获得最高级别奖项计算,不重复加分。2如任期内多次参赛,按获奖级别最高的两次加分。

3)指导学生参与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按获奖相应级别、等级得分的80%计算;未获奖者,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得分的50%计算。

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学生

评教

任期内学生评教平均分(×10%)


教学声誉与成果奖

教学

名师

国家级(+30分),省级(+15分),校级(+8分)。

以文件批准日期年度为准。

教学

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负责人(+40分),一等奖负责人(+35分),二等奖负责人(+30分),三等奖负责人(+25分)。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分别按负责人得分的1/3、1/4、1/5计分,第五及以后不计分。

同一教学成果如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项计,不重复加分。如在获得更高级别 奖项前已经加分,则再次加分时应减去已加分值。

省级特等奖负责人(+25分),一等奖负责人(+20分),二等奖负责人(+15分),三等奖负责人(+10分)。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分别按负责人得分的1/3、1/4、1/5计分,第五及以后不计分。

校级特等奖负责人(+16分),一等奖负责人(+12分),二等奖负责人(+8分),三等奖负责人(+5分)。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分别按负责人得分的1/3、1/4、1/5计分,第五及以后不计分。

荣誉

称号

各级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国家级(+50分),省部级(+30分),地厅级(+20分),校级(+10分)。

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级别认定。

团队、专业与课程建设

教学

团队

国家级负责人(+40分),省级负责人(+30分),校级负责人(+20分)。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分别按负责人得分的1/3、1/4、1/5计分,第五及以后不计分。


专业

建设

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国家级负责人(+40分),省级负责人(+30分),校级负责人(+20分)。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分别按负责人得分的1/3、1/4、1/5计分,第五及以后不计分。


课程

建设

含教改项目、共享课程资源(含视频公开课)。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校级(+6分)。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分别按负责人得分的1/3、1/4、1/5计分,第五及以后不计分。

需经相关部门认证。

直接减分

出现1次Ⅲ级教学事故(-3分);

从教学总分中直接减分

受到院通报批评,每次(-1分);学校通报批评,每次(-2分)。

科研部分(50分)

科研项目

科研

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分/项):主持一般项目(+80分);主持重点项目(+90分);主持重大项目(+100分)。

(1)各类项目的认定时间以立项证书日期为准,各类项目得分按项目合同的执行年限平均分配。         (2)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子课题不予认定。

3)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认定为准。

教育部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等部级科研项目(分/项):主持一般项目(+40);主持重点项目(+50分);主持重大项目(+60分)。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规划课题等省级科研项目(分/项):主持一般项目(+30);主持重点项目(+40分);主持重大项目(+50分)。

教育厅各类项目等厅级项目(分/项):主持一般项目(+20);主持重点项目(+30分);主持重大项目(+40分)。

市级、校级项目(分/项):主持一般项目(+10分);主持重点项目(+15);主持重大项目(+20分)。

横向课题:每主持1万元(+4分)。

参与纵向课题研究:以发表与课题有关的科研成果为依据,即发表论文标明所参与课题编号。按其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乘以相应系数加分:第一作者乘以2,非第一作者的通讯作者乘以1.5,其他作者乘以1.2。

科研成果

论  文

A类:每篇(+30分),B类:每篇(+10分),C类:每篇(+5分)。

只承认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30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分)。

只承认第一作者。

教材、年鉴、咨询

报告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0万字以上(+10分),10万字以下且5万字以上(+5分),5万字以下(+3分)。

以实际参与的工作量为准,相同级别可累计字数进行加分

省级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出版10万字以上(+5分),10万字以下且5万字以上(+3分),5万字以下且2万字以上(+2分)。

学术

著作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0万字以上(+20分),10万字以下(+10分)

省级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出版10万字以上(+10分),10万字以下(+5分)。

科研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三等奖(+30分)

获奖成果包括国家有关部委(局)、省/市政府、全国性基金会、省/市社科联、全国一级专业学会、国家主管部门发文认可的行业协会(含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学校等部门所设置的各类科研(含教学研究)成果奖,未设置等级的奖项按二等奖计算。

省、部级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学校、市级

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人才项目

省级

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0分,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获得者20分,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获得者15分。

 

得分按3年平均分配

学校、市级

入选校121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等(+5分)。

得分按3年平均分配

公共事务与社会服务(10分)

校外公共事务

学术

兼职

担任学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全国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理事、分支机构正副主任,全国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国际性工作参照全国性计分。加分只可取最高分的计分一次。

担任各级党政部门评议组、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加分只可取最高分的计分一次。

担任A类期刊主编(+10分),B类期刊主编(+8分),C类期刊主编(+5分);各级期刊副主编、编委分别按相应级别主编的1/2、1/4计分。

加分只可取最高分的计分一次。

讲学、评议、命题

受邀在各级单位授课、开设讲座、参与评议、命题等 ,本院(+1分),本校(+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命题不包括期中、期末及课程考试等常规命题。

只限于公办机构。985院校相当于国家级,其余高等院校相当于省级,市直中职中小学校相当于市级,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校相当于本校级。

内公共事务

党政

兼职

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系副主任、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3分),各专业负责人、学科方向负责人、校内平台负责人、校级教学督导(+2分),支部委员、工会委员、校友会负责人(+1分),教师兼职科研秘书、成教秘书(+2分),兼职成教班主任、二学历秘书(+1分)。

多项兼职,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6分。

文体

活动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获得奖励及荣誉,校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集体获奖项目参与者按以上分值减半加分。


资金

募集

募集校外资金服务学院建设,每次(+2分),每1万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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