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2018】9号
教育科学学院年度绩效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工作原则,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创新,提升服务,强化管理,提高效益,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建设与发展的实际,经全院教师大会审议通过,特颁行本暂行办法。
一、绩效奖励对象
本院本学年度在编在岗教学行政人员。
二、绩效奖励项目
绩效奖励项目由以下部分组成:
1.教学超工作量:包含超出额定的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可以减免的工作量、因承担兼职给予奖补的工作量等。
2.科研业绩:包含经学院认定达到一定级别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课题、奖项等本人科研工作所取得的突出成绩。
3.教学业绩:包含经学院认定达到一定级别水平的教师本人或亲自指导学生所获课堂教学、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教学类比赛奖项、立项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项等。
4.突出贡献奖: 经学校认可获得的校级突出贡献奖项。
5.改革创新奖:经学校认可获得的改革创新奖项。
三、绩效奖励计算标准
(一)教学超工作量计算
1.依照学校有关教学工作量定额规定,专职教师每学年须完成270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不坐班的实验室管理人员须完成135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学生辅导员须完成36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原则上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3.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工作需要,给予各类行政工作兼职人员工作量减免或奖补,标准如下:
院长、书记:135
副院长、院长助理:135
系主任、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54
支部书记:36
兼任院教学督导:36
兼任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135
兼任实习实训中心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负责人:135
兼任报账员:135
兼任科研秘书:20
兼任成教秘书:20
兼任工会副主席:20
兼任校友会秘书:20
4.院机关行政人员、坐班的实验人员、图书资料员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按照教师本科教学超工作量平均数计算;部分与研究生教育有关人员可酌情增加超工作量。
(二)科研业绩奖励
科研奖励包括三大类:科研项目奖励、科研成果奖励、科研获奖奖励。已获得学校奖励的情况下,学院不再重复奖励。
1.科研项目奖励
科研立项必须是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我院教师为牵头(负责)单位获得,经费实际进入我校帐号并按规定提取管理费的科研项目。
学科 |
奖励标准 |
奖 励 条 件 |
理 工 科 |
5万元/项+总额×2%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97 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 “863” 计划,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 |
3万元/项+总额×2%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重大攻关项目,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子项目,“863"计划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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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项+总额×2%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教育部等其他部委重点科技项目,福建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省发改委科技攻关或产业化项目,省部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海西杰出青年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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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项+总额×2% |
省级(含省科技厅)各类重点项目,教育部留学人员基金、科技部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不含2%奖励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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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元/项+总额×2% |
省级(含省科技厅)各类面上项目,教育厅重点项目,科技厅F5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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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项+总额×2% |
省科技厅F5一般项目、教育厅A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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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经费总额奖励9%/5%+到位经费提取20% |
横向科研项目(单项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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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科 |
5万元/项+总额×2%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 |
3万元/项+总额×2% |
国家社会科学(含教育、艺术类)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含艺术类)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国家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级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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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项+总额×2%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含艺术类)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项目,省部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列入计划的国家级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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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项+总额×2% |
国家其他部委级项目,中国社科院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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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元/项+总额×2% |
省级一般项目,教育厅重点、重大项目,列入计划的部委级子项目,国外政府研究机构的项目,省级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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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项+总额×2% |
教育厅A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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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经费总额奖励9%/5%+到位经费提取20% |
横向科研项目(单项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 |
注:科研项目奖励先预发一半,待按时结题后发给另一半;如逾期没结题停发另一半。
2.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成果必须是我校作为第一单位,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的责任者(导师作为通讯作者)享有该成果业绩的减半奖励。科研成果形式包括:(1)英文学术期刊论文,主要指SSCI\SCI\EI检索论文;(2)中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具体以学校当年规定的核心期刊要目为准;(3)省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采纳的咨询报告、成果要报和专家意见等。
奖励标准 |
奖励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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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 |
15万元/篇 |
学术论文发表在Nature、Science、Cell等刊物上 |
10万元/篇 |
学术论文发表在Nature、Science子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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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篇 |
SCI 1区收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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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篇 |
SCI 2区收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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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元/篇 |
SCI 3区收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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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篇 |
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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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万元/篇 |
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被SSCI收录;发表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等人文社科类权威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以学校当年认定的一级刊物目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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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0.3万元/篇 |
SCI4区收录;EI(核心版)收录 |
0.15万元/篇 |
进入CSCD核心版目录(以当年版本为准);CSSCI核心期刊收录(以当年版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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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篇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当年最新正式版,北京大学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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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0.3万元/篇 |
人民日报(理论版学术类);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类)等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权威报纸 |
0.04万元/万字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编著(含古籍整理)为奖励标准的50%,由校内资助出版的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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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万元/万字 |
省部级和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编著 (含古籍整理) 为奖励标准的50%,由校内资助出版的为25% |
3.获奖科研成果
学科 |
奖励标准 |
奖 励 条 件 |
理 工 科 |
特等奖200万元/项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 |
一等奖100万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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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50万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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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30万元/项 一等奖15万元/项(10万元) 二等奖8万元/项(5万元) 三等奖4万元/项(3万元) |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专利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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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科 |
特等奖16万元/项 一等奖8万元/项 二等奖4万元/项 三等奖2万元/项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优秀社科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
一等奖4万元/项 二等奖2万元/项 三等奖0.8万元/项 |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百花文艺奖,艺术作品获文化部或全国文联奖,其他部委级社科优秀成果奖 |
注:同一成果先后获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奖励标准仅指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合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我校列名第二单位按奖励标准50%计,第三单位计30%,此外名次计10%。未设等级获奖成果均按二等奖计。横向到位经费总费提取15%作为学校管理费。
4、研究咨询报告(需提供采纳部门的有效文件证明)
《教育部科技委专家建议》采用(不含观点摘登) |
0.3万元/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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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不含观点摘登) |
0.5万元/篇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建议》采用(不含观点摘登) |
0.3万元/篇 |
||
研究咨询报告 |
国家级 |
有国家领导人批示原件或复印件的(对成果有实质性评价、我校为第一呈报单位)。 |
0.5万元/篇 |
省(部)级 |
1.国家部委或省、直辖市、自治区领导人批示原件或复印件的(对成果有实质性评价、我校为第一呈报单位); 2.国家部委采纳,且该部委办公厅出具证明的; 3.省委、省政府采纳,且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具证明的; 4.获得福建省发展报告奖、优秀调研奖等省级咨询报告类奖励的(有国徽章或省委公章,且不与第一条、第三条重复奖励)。 |
0.3万元/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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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下设司、局级 |
国家部委下设司、局采纳,且该司、局出具证明的。 |
0.2万元/篇 |
5、研发产品
奖励级别 |
奖励标准 |
奖励条件 |
高新产品 |
0.6万元/项 |
产品包装注明我校为研发单位,产品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产品 |
6、授权专利成果(职务发明)
奖励级别 |
奖励标准 |
奖励条件 |
A级 |
0.6万元/项 |
发明专利 |
B级 |
0.2万元/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三)教学业绩奖励、
1.教改课题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教改重点项目 |
5万元/项 |
国家级教改一般项目 |
2万元/项 |
全国学会规划项目、有关部委级项目、省级教改重点项目 |
1万元/项 |
省级教改一般项目 |
0.3万元/项 |
2.教学论文及教材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主编国家级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修订新版教材和翻译教材为50%; |
0.1万元/万字 |
主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修订新版教材和翻译教材为50%; |
0.08万元/万字 |
主编省部级和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
0.04万元/万字 |
教学研究论文均按文科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
注:教材认定以学校选用和征订的目录为准,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与外单位合作的教材,由我院教师为第一主编的,按全书字数给予相应奖励,并由主编分配;其他参与编写的我院作者均按执笔字数计奖励金额。
3.各级教学奖
类 别 |
级 别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万元/项 |
一等奖 |
2万元/项 |
||
二等奖 |
1万元/项 |
||
省 级 |
特等奖 |
2万元/项 |
|
一等奖 |
1万元/项 |
||
二等奖 |
0.5万元/项 |
||
校 级 |
特等奖 |
0.3万元/项 |
|
一等奖 |
0.2万元/项 |
||
二等奖 |
0.1万元/项 |
||
教学名师奖 |
国家级 |
/ |
1万元 |
省 级 |
/ |
0.5万元 |
|
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以及省级教学比赛奖 |
全国性 |
一等奖 |
1万元/项 |
二等奖 |
0.5万元/项 |
||
三等奖 |
0.3万元/项 |
||
省 级 |
特等奖 |
1万元/项 |
|
一等奖 |
0.5万元/项 |
||
二等奖 |
0.3万元/项 |
||
三等奖 |
0.1万元/项 |
||
全国性和省级优秀自制教具奖 |
全国性 |
一等奖 |
0.8万元/项 |
二等奖 |
0.5万元/项 |
||
三等奖 |
0.2万元/项 |
||
省 级 |
一等奖 |
0.3万元/项 |
|
二等奖 |
0.2万元/项 |
||
三等奖 |
0.1万元/项 |
||
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 |
校 级 |
0.3万元/项 |
|
院 级 |
0.1万元/项 |
4.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
类 别 |
级 别 |
奖励标准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3万元/项 |
一等奖1万元/项 |
||
二等奖0.8万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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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0.5万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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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特等奖1万元/项 |
|
一等奖0.5万元/项 |
||
二等奖0.3万元/项 |
||
三等奖0.2万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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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举办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赛 |
部委级 全国性 |
一等奖1万元/项 |
二等奖0.8万元/项 |
||
三等奖0.5万元/项 |
||
省 级 |
一等奖0.5万元/项 |
|
二等奖0.3万元/项 |
||
三等奖0.1万元/项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 |
国家级 |
0.2万元/项 |
省 级 |
0.1万元/项 |
注:
(1)上表中涉及多人指导的情况,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2)参与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赛,各一级学科可推荐一个最有代表性赛事,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认定办法。
5. 指导各类研究生优秀论文获奖
获奖成果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教育部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专业硕士论文奖 |
0.5万元/篇 |
0.2万元/篇 |
0.1万元/篇 |
6. 指导研究生获得其他业绩,均按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标准执行。
(四)改革创新奖:总奖金额10%/项用于奖励获奖团队和个人。
(五)突出贡献奖:总奖金额10%/项用于奖励获奖团队和个人。
四、说明
1.学院绩效奖励工作由院考核领导小组按学年度组织实施。
2.各类人员绩效按本学年度实际在岗时间予以考核认定。
3.绩效奖励经费由学校发放给我院绩效津贴的存量部分、增量部分和本院成教收入三部分组成。
4.凡学校或其它部门有奖励、资助或支付报酬的,学院不再重复奖励。
5.凡同一项目获多种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予以认定。
6.未尽事宜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处理。
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