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教科院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书记朱志明主持会议,党委成员、支部书记、系主任和科级干部人参加了学习会。
会上,与会人员逐条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加深了对问责原则、问责对象、责任划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等方面的认识。他们一致认为《问责条例》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彻底转变了以往职责不清,权责观念弱化,责任担当意识不强。《问责条例》把党的问责工作原则要求变为可操作性的措施,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对问责情形、程序、方式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问谁的责、问什么责、问多大责都界定得清清楚楚,既体现了从严的要求,也提出了可操作可执行的举措。让党员高度认识到党纪严于国法,将党纪挺在前面。
朱志明书记结合学习也谈了自己的体会。他强调,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并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学习过程要时刻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二要进一步增强对社科工作的意识形态属性的认识。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努力把好方向的责任、守好阵地的责任、管理好队伍的责任等三个方面厘清责任,要认真做好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期刊、学术研究、课堂教学等社科方面的工作,把责任落实好。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原原本本学习,结合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学校纪委对二级纪委开展纪律审查等工作,切实将《问责条例》精神落到实处,更加自觉地担当起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