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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3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研〔2023〕3号)的部署和要求,以及《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我院复试工作在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要求公开招生信息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1.成立各招生工作小组

1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负主体责任。由院长任组长,党委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2)复试工作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包括:复试资格审核小组、复试思想政治考核小组、专业复试小组。

复试资格审核小组由各学位点负责人和研究生秘书组成。

复试思想政治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学院团委书记和辅导员组成。

专业复试小组(含英语水平测试)由各专业专家组成。

3)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纪委书记、院纪检委员、支部纪检委员等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以上各小组成员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学院复试。复试录取工作解答人:

   联系电话:18960102610

崔文菊  联系电话:18859681069    0596-2592423

2.复试工作程序

1)各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3

040106

高等教育学

3

040109

特殊教育学

2

0401Z1

教师教育学

3

040201

基础心理学

6

0402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7

040203

应用心理学

18

045400

应用心理

21(含士兵计划2)

045101

教育管理

10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10

045115

小学教育

32(含硕师计划10)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15

045118

学前教育

8

045119

特殊教育

3

2)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分数线确定为:应用心理专硕总分200分。

3)复试名单的确定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录取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原则如下: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考生按照差额比例1:1.2通知参加复试。需要调剂的专业,其中第一志愿考生按照等额比例1:1通知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原则上按照差额比例1:1.5通知参加复试;若符合调剂条件的生源少于或等于本专业录取名额时,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复试。复试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报研招办审核,随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4)复试工作流程

①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来现场复试。

②复试资格审核小组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③思想政治考核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测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有专人现场笔录,复试考官签字确认。复试全程接受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的监督。

二、调剂复试

1.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需满足一志愿学科门类初试线,以及拟调剂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线。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只调剂心理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学科代码前四位数为0402,且专业统考科目代码为312的考生。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师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只调剂参加教育学一级学科全国统考的考生,学科代码前四位数为0401,且专业统考科目代码为311的考生。

6)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顺向调剂。  

7)按照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的一致性、初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考虑)、调剂生本科专业背景、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等综合评估确定调剂生复试名单。

8)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性(如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等调入要求。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调剂工作程序

考生如对我院有调剂意向,请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

第一步: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第二步:我院根据本复试实施细则,对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招生科复核备案。

第三步:我院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及时将拟通知复试的调剂考生姓名、初试科目及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布。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第四步:我院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备案。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拟录取通知。

第五步: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三、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安排复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2.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收取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收取原件。

5.《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从校招生网站下载,考生本人亲笔签字);收取原件。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收取原件。

7.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2023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收取原件。

9.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及具体要求

2023年教育科学学院院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由各复试小组按相关规定负责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个学科(专业、领域)复试组要提前组织专家命制足够的试题,避免重复使用。

3)考生须在正式复试前于候考室抽签决定复试顺序,按顺序依次进入复试现场。考生首先抽取面试题目,然后回答抽取的题目和复试小组成员的提问。

4)参加复试的教师独立评分,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完毕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2.复试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专业基础和能力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40%,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45%,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面试成绩等于各位面试教师评分之和除以面试教师数(即取平均分),以上两项占复试总成绩的85%。专业综合素质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专业外语听说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阅读、翻译和说水平,占复试总成绩的15%。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复试专业及其参考书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现场复试将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复试参考书目

复试专业

参考书目

教育学

一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师教育学)

 

 

参照初试统考参考书目

 

心理学

一级学

1.黄希庭. 《心理学导论(第二版)》.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7.

2.白学军.《 实验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美]刘易斯·艾肯.《心理测量与评估》.张厚粲,黎坚 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4.张敏强.《教育与心理统计学(第三版)》.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5.《实验心理学:操作实务与案例》作者:杨海波,电子工业出版社,2022.

 

 

心理健康教育

1.林崇德.《发展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2.黄希庭.《心理学导论(第二版)》.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7.

3.白学军.《 实验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4.[美]刘易斯·艾肯.《心理测量与评估》.张厚粲,黎坚 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5.《实验心理学:操作实务与案例》作者:杨海波,电子工业出版社,2022.

小学教育

参照初试参考书目

 

现代教育技术

1.何克抗、林君芬、张文兰.教学系统设计(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2.李艺,朱彩兰.《信息技术课程与教学》(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学前教育

幼儿园片段教学、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读、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相关内容

教育管理

参照初试参考书目的理论,复试主要体现实践和应用。

 

特殊教育学(学硕)、特殊教育(专硕)

1、[美]罗伯特 S. 费尔德曼(Robert S. Feldman)著,苏彦捷等译《儿童发展心理学:费尔德曼带你开户孩子的成长之旅》.机械工业出版社, 2020

2.周念丽著 《自闭症谱系障碍儿童的发展与教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王和平著《特殊儿童的感觉统合训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应用心理

1.张日昇.《咨询心理学(第二版)》.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2.[美] 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第11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

3.黄希庭.《人格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4.白学军.《 实验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5.[美]刘易斯·艾肯.《心理测量与评估》.张厚粲,黎坚 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6.《实验心理学:操作实务与案例》作者:杨海波,电子工业出版社,2022.

4.复试时间

1)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

复试前按照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于正式复试前1天完成资格审查。

2)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除外),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2.录取标准

1)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学院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7)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本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研究生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596—2592423。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八、复试纪律要求

1.复试考试全程考生不录音、不录像,不得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复试相关的一切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参与复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1.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我院。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2.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涵》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我院。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档案邮寄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10号楼101室,鲍超老师收,电话18259618835。

 

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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