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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一、为了加强对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二、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是指由本院学生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知识性、娱乐性的学生群众组织,成员一般由本院师生组成,在课余时间开展活动。

三、学生社团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自觉接受我院党政组织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学生社团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社交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协作精神、创业精神以及良好的社会责任心、职业道德、理想觉悟,坚实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要目的,以大学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学习的形式,围绕学校的专业特点,充分发挥社团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特殊功能,积极开展寓教于乐,寓学于乐的校园社团活动。

五、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章程在科技、文化、体育和艺术等领域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细则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先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经学生会社团部讨论同意后,报院团委审批,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成立。

二、学生社团申请登记必备材料:
(一)  负责人签名的登记申请书
(二)  社团登记表
(三)  社团章程
(四) 挂靠单位的基本介绍情况
(五) 指导老师名单及基本情况
(六) 筹备负责人档案表(姓名、社团职务、班级、性别、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法)

三、社团章程必须载明以下内容:社团名称、社团宗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例会制度、活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品使用规定、主要开展的活动。学生会社团部在受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院团委提交成立学生社团的报告。

四、院团委审批合格的,发给学生社团资格证书,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书。

第三章 学生社团刊物

一、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说明创办的目的、意义、内容、编辑人员、出版方式、发行周期、发行范围和发行量,并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发行,不得擅自变更。凡未经批准的出版刊物,均为非法刊物,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办者必须提前将每期刊物的主题呈报学生会社团部备案。

二、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校纪校规,不得超出登记宗旨范围。

三、学生社团组织自办刊物主要用于内部交流,一般不向校外组稿,不在校际间聘请编辑、记者等人员;刊物与兄弟院校交流,必须经学生处、团委批准。

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

一、学生社团必须在院团委的领导和管理下,在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下,在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二、学生社团必须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做到健康、积极、富有吸引力。

三、学生社团应聘请1-2名我院有专长的教师作为社团的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开展活动。

四、学生社团活动原则上不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报请学院有关领导批准。

五、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社团活动时,必须先向学生会社团部汇报,说明邀请时间、目的及被邀请者工作单位、职务及有关情况,社团部报学院团委经批准后方可邀请。

六、学生社团举行活动前,必须先向学生会社团部提交活动计划,汇报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场所以及使用经费等)。学生会社团部答复各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时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七、活动中需要使用教室及设备时要事先征得学生会社团部同意,院团委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八、活动结束后社团需上交活动总结,以及与活动有关的文字、图片资料。由学生会社团部统一登记造册,备案保管。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管理

一、学生社团必须设立专人的财务管理员一职,备有财务管理记录本。

二、社团成员有义务上交管理费和活动费,社团有义务上交社团管理费。社团成员有权拒绝上交不合理的活动费;学生会社团部有权监督社团经费的使用。

三、院团委鼓励各社团自筹经费,包括接受各项合法的赞助和捐助。但接受赞助、捐助或社团内部进行经营服务性质活动的,需上报团委审批备案。

四、社团接受赞助、捐助或进行活动所得的合法经费须列入社团的财务明细帐,社团从院团委申请到经费,入账以学生会社团部有关负责人签名证明为原始凭证;从校内其他部门申请到活动经费,以该部门经手人签名及公章的证明为原始凭证;从毕业离校的原成员处得到赞助,入帐以汇款单或其复印件为原始凭证;从别的途径得到赞助,以双方经手人和该社团两名成员监督签名为原始凭证。社团各项活动的开支,以各种票据为参考,以两名非领导机构成员的签名为证。

五、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是为学生社团活动服务的,用于各种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六、学生社团的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烟酒、饮料等物品。

七、社团公物造登记表时,以购进时的票据为参考,并按要求签字证明。

八、社团成员有权拒绝为不合理收支作证。在一学期内,在该社团成员未轮流完毕之前,各种签名不得重复。

九、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解决,院团委视具体情况给予适量补助。凡需要活动经费的社团,应在活动之前提出申请。经院团委审批。活动结束后,持申请和发票到学生会社团部报销。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擅自支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社团负责人对其社团财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员向社团负责人和会员负责,原则上社团的各项经费收支须经社团负责人签名方可。

十一、  社团各项经费收支须受社团其他负责人至少一名以上成员监督。收支应分设总帐和明细帐,做到收费有收据(收据由学生会社团部统一提供)、支出有发票,并有经办人、监督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

十二、  社团应在每学期初做好本学期经费预算在期末作好一学期的经费收支财务表上报学生会社团部,由学生会社团部统一审核,社团的经费收入、支出使用情况须向会员公开,并受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学生会社团部有权对各个社团进行每学期抽查审核,其结果作为注册能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十三、  每一位会员或相关人员有权对社团不正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举揭发。若有此类情况发生,学生会社团部将对该社团进行财务审查,确有问题存在,学生会社团部有权立即作出处理。

十四、  如发现财务管理混乱的社团,学生会社团部将和有关部门追究该社团负责人及财务管理员的责任。

第六章  学生社团物品管理

一、学生社团必须设立专人的物品管理员一职,备有物品管理记录本。

二、学生社团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爱护社团的一切物品。

三、各学生社团的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并进行详细登记。

四、社团活动器材、物品一般不得外借或私自挪用,社团购买物品须经学生会社团部批准。

五、借用活动器材、物品,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六、损坏或丢失借用物品要原价赔偿。

七、各学生社团购买必用品(如奖品、办公用品等)应向学生会社团部作必要说明。

八、学生社团物品包括各社团所购买的一切耐用品和消费品:奖品、办公用品、订书机、CD、优盘等。消费品实行用途登记制度,并由学生会社团部监督备案。

九、换届后,新老负责人必须做好物品移交手续,并由学生会社团部按物品登记清单验收。

十、公共财物报废时需经学生会社团部同意,以一名社委和一名非领导机构成员签名为证。

第七章 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培训班的规定

一、学生社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各种能力为前提,做到积极、健康、服务于同学。

二、学生社团举办培训班以前,必须先持办班方案到社团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培训班办班方案包括:授课计划,授课教师情况,收费标准及使用预算,招生范围等 。

四、培训班的全部收费,都必须报学生会社团部登记,除去按一定比例作为社团部活动的基金,上交学生会社团部,余额作为自筹资金,用于开展社团活动。

五、在培训班举办期间,社团部将不定期检查授课情况,任何社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查。

六、在培训班授课期间如发现有损社团声誉的行为,学生会社团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的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全院。

第八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管理办法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学生社团工作,遵守校纪校规和《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有一定工作能力。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要模范遵守学生会社团部一切规章制度,不得以权谋私。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初必须向学生会社团部汇报工作计划,期末要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总结的文字材料交学生会社团部存档。

三、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学生会社团部例会,无故连续二次不参加者,即停职检查,由副职代理其工作。

四、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任期不少于四个月。

五、学生社团换届应事先向学生会社团部声明,所有原社团档案、网页管理员登录名及密码、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必须在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必须从该社团中的优秀会员中选举产生。

六、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交接工作均由原负责人具体实施,并将参加竞选的候选人名单及其有关材料上交学生会社团部。

七、参加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竞选的社员需写一份自荐书包括个人简介、对该社团的建设性意见及以后该社团的工作安排、计划、打算等上学生会社团部。

八、负责人换届选举大会须在学生会社团部成员的监督下由该社团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如发现换届交接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该次选举无效。

九、学生社团新老负责人换届交接时应把学生社团档案、财务清单等一切事务及时移交。

十、换届完毕后,新任负责人必须向学生会社团部汇报详细的换届情况,如新的领导机构、工作计划、新的网页管理员登陆名及密码等。

十一、  凡受到过任何处分未撤消的学生,不能在学生社团内担任任何职务。任职期间,社团主要负责人有两门以上学科不及格者,原则上由其副职代任。

第九章  学生社团例会制度

一、各协会至少每四星期开一次例会,会议时间不得与学生会社团部例会冲突。全体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做出书面请假。

二、各协会负责人必须记录开会的全部内容,以备检查。每次例会中,负责人应该对上一阶段的工作做一个汇报,并讨论本周的主要活动和近期活动,对下一段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三、会议时应保持良好的纪律,会议上提到的要求,下达的任务必须责任到人并应做好适当的记录。

 

第十章 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一、每学年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将总结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并进行先进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团财务管理员、优秀社团物品管理员及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并给予全院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将其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二、违反本章程的学生社团,经调查核实,将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按校纪给予处分,一律自动解除职务。

三、违反本章程及学院有关规定的会员,视情节的轻重,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

四、学生社团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止活动、勒令解散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违反规定,贪污、私分、挪用、滥用社团经费或赞助款;

<4>社团成员个人盗用学生社团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5>从事危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6>进行学生会社团部认为不妥的活动。

第十一章 附 则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学生会社团部将责令其解散;并依据校纪校规由学校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二、本规定适用于教育科学学院一切社团。

三、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院团委。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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