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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预科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2018】5号

少数民族预科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和《闽南师范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暂行规定》、《闽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实施细则》、《闽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少数民族预科班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支出范围

(一) 劳务酬金。劳务酬金包括与预科生培养相关工作的授课、实践指导、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学生勤工俭学等劳务酬金和奖学金。

(二)实践教学经费。包括组织预科生到实践教学基地考察观摩的交通、用餐和实践基地建设等与实践教学相关的费用。

(三)学生活动经费。包括组织、宣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支出。

(四)奖学金、助学金。

(五)办公资料费。

日常办公用品、印刷费、邮寄费。

(六)差旅费。

(七)其它项目支出。

二、资金支出标准

(一) 劳务酬金。(占60%)

1. 讲课金:70元/课时

2. 实践指导费:200元/半天

3. 监考费:50元/场

4. 辅导员津贴:500元/月(总计10个月)

5. 班主任津贴:100元/月(总计10个月)

6. 其他管理人员补贴:200元/月(其他管理人员包括:教学秘书、教务员、主管院领导等三人)

(二)实践教学经费。(占10%)

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闽南师大[2014]130号《闽南师范大学实践(实习)教学经费与人才培训样改革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三)学生活动经费。(占10%)

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漳师学[2007]22号《学生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奖学金、助学金。(占8%)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科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办公资料费。(占5%)

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印刷费、邮寄费。

(六)差旅费(占5%)

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闽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7〕296号)

(七)其它项目支出占(2%)

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规定

(一)各类劳务酬金发放项目原则上通过“闽南师范大学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结转至下一年度。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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