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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育人责任实施细则

教育【2017】6号

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育人责任实施细则

为了有效开展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规范研究生导师教育行为,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实施意见》(闽南师大〔2015〕120号)、《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管理实施意见》(闽南师大〔2015〕121号)文件有关的要求,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导师育人职责: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积极向上。

2.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努力拓宽知识面,了解所研究的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各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将最新、最实用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重视师德修养,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关心学生的生活,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以及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3.熟悉并执行我国学位条例,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4.承担招生工作中的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

5.负责制定和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选课。承担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授课和开设专题讲座,编写研究生教材。

6.与学院其他教师一起共同开设研究生专业课程,严格组织学位课考试,定期检查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情况,经常指导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活动。

7.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做好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负责修改、审定学位论文,把握学术标准;做出学术评价,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8.积极评价和推荐研究生的优秀论文;支持、指导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9.原则上须保证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指导研究生,全面关心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注重对学生科学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导师与研究生见面应形成制度,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谈话两次,

10.出国、外出讲学、因公出差等必须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离校两周至三个月由学院领导审批报研究生处批准,并且在离校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与研究生经常联系,指导研究生的学习,而且必须参加所带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答辩。离校一年以上者,应提前三个月向学院和研究生处申报,须指定一名导师组内的成员负责研究生指导工作。

11.坚决杜绝论文内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

 

 

                   教育科学学院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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