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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实验系列教师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教育【2016】6号

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实验系列教师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实验系列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与完成岗位任务的情况,鼓励实验系列教师在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现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考核对象:我院在编在岗的实验系列教师。读博访学期间参与考核,可以不参与排名。

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为学年度考核,时间为该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6 月底进行。

二、考核内容

实验系列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由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分为管理及教学工作、科研、社会服务与公共事务三个部分,其中管理及教学工作占70%、科研占15%、社会服务与公共事务占15%。

实验系列教师管理工作业绩主要指教师参与实验室管理取得的成效。实验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校、院下达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工作,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具体考核项目包括教学工作量考核、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及其他项目考核。具体计算办法参见附表一。

实验系列教师科研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完成的成果、获得的奖励以及其他工作,包括教师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出版教材、学术专著、获得国家专利或科研奖励成果等。具体计算办法参见附表二。

社会服务与公共事务主要指教师参与服务于社会,校内、院内公共事务,以及对校外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带来的效益情况。具体计算办法参见附表三。

三、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2.考核细则里未列明的项目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后交由考核小组酌情确定分数。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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