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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细则

 

 

 

 

教育【2015】18号

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细则

 

第一条:本科生导师制目的

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应用人才的需求,充分调动和正确引导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也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本科教育,完善学分制管理,探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新途径,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教师指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导师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1.导师从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教育、指导学生,成为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引路人。

2.在学生与导师之间建立明确、固定、连续的指导关系,增强老师的责任心,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科研水平。

3.切实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创新能力。

第三条:导师制实施方案

1.导师制实施对象

一年级和二年级本科生。

2.导师资格认定与配备

1)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在职在岗专业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每位教师的指导人数原则上按专业老师和学生数平均。

3)我系读博与访学的教师原则上在读博与访学期间不再担任新生导师。

3.导师制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系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管理机构设在教学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考核等事宜。导师制实践过程中如发生异议或纠纷,可向学院领导提出,由学院领导协调解决。

4.导师制管理机构具体职责

1)按照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导师的选派和学生的分组。

2)做好导师和学生选择配备工作。

3)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4)做好导师的考核、调整工作。

第四条:导师职责

1.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

2.指导学生掌握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定位、确立专业学习发展方向,并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学习,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

3.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职业生涯设计、论文写作、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4.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要认真负责,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效果。学期初,根据师生双方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呈交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其中通过谈话、组织讨论、参与课题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导师与指导学生每月面谈辅导不少于一次,平时要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

5.每学年结束时,导师应对每一个学生参与活动情况和学习、生活等方面进步情况作出书面评语,交相关资料给各系,作为导师制工作记录妥善保存。

第五条:导师的待遇

1.导师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同教学工作量一样享受校内津贴。

2.导师指导一名本科生每学年计1个学时工作量。

第六条:学生职责

1.认真领会导师制的意义。

2.主动与导师联系,汇报近阶段学习、思想等状况,每月至少一次。

3.服从导师的安排,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

4.每学期向导师递交一份书面总结,导师收齐后交各系保存。

 

                            教育科学学院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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