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院教职工: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选任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院选拔任用院长助理1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与资格
院长助理需具备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优良,学术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一般在本院工作满两年以上,且近两年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在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奉献精神。
二、报名推荐
人选推荐采用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形式,请在11月8日至11月14日向学院党委组织员报名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中共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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