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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的通知

 

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省应用认知与人格重点实验室


关于印发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的通知

有关学校(单位):

为规范课题管理,提升课题研究质量,现将《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省应用认知与人格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省应用认知与人格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

 

 

 

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省应用认知与人格重点实验室

            2019年4月25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省应用认知与人格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

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省应用认知与人格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省应用认知与人格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福建省科技厅在闽南师范大学设立的专门开展认知与人格领域的应用性研究机构,功能定位为:面向关键科学问题、注重方法创新、注重学科交叉、强化成果应用。本实验室除常年承担全国、教育部和全省下达的各类课题研究外,还面向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下达各种开放性研究课题。为了保证开放性课题研究质量,使课题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省科技厅关于研究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省应用认知与人格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以下简称“课题”)是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手段,是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是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放课题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心理学人才培养服务的原则,围绕当前认知与人格研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重点实验室省部级课题的指引下开展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

课题申报主要面向省内外高校和研究中心等从事理论与应用研究工作的在职教师申报。坚持面向一线教师,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组 织

重点实验室负责课题组织申报、立项评审、实施管理。

课题立项人所在学校应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校课题研究工作。

重点实验室将分学科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必须是课题研究方面的知名专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职责为评审申请课题,参与项目检查、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等。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专项课题以委托研究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选题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现心理学科发展的需求,以实证研究和应用研究为重点,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鼓励跨学科深层次的综合性研究。

选题必须与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所设定的研究领域、承担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重大标志性成果相一致,并在重点实验室的指导下开展选题、申报和研究。

第四章 申报与立项

课题申报立项采用教师自主选题、个人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办法确定。重点实验室每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和评审。一般在当年4月份受理课题申报,6月进行评审立项。

每个申报的课题须设一名主持人,一般课题成员不超过10人、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不超过20人(含主持人)。鼓励跨学校、跨学科组建课题组。

申报课题的主持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比较强,具有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负责课题组织与实施的能力。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重点课题、专项课题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

(三) 不得同时申请或承担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正在执行尚未结题验收的课题申报人不得申报新课题。

课题申报人应在做好前期研究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如实填写课题申报书。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须对申报书实行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课题评审工作实行双盲专家评审制,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进行课题评选。评审的主要标准与原则包括:

课题申请团队对该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团队组成结构合理,具备研究课题的相关条件。

课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研究设计正确,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研究内容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

申报课题免费,无须缴纳课题管理费。对于委托项目或研究意义重大、阶段性成果突出的项目,重点实验室进行后期资助,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用于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费、课题研究实验费、出版费等。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符合立项条件的课题颁发课题立项证书。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课题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重点实验室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课题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允许提前结题。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而需要延期的,须填写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最多可延期一年。

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申报表中的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等主要内容。确需变更课题负责人等相关事项,需填写《课题变更审批表》,提交重点实验室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重点实验室不定期对立项课题进行研究指导,课题研究组应积极参加重点实验室组织的相关学术研讨会议。

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研究难以进行的,应予中止或撤销:

(一)课题立项后,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主持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明显不能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研究主持人或课题研究方向的;

(四)因课题组成员内部发生矛盾,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

被撤销项目的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六章 项目结题、表彰

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论著),以及发明专利产品等。

课题研究完成后,项目主持人须填写结题报告书,并附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等研究成果,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后报重点实验室。

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须标注“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省应用认知与人格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课题名称)”字样

项目结题必须完成申报书承诺的相关课题研究任务,课题主要负责人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具有硕士点学报以上级别论文,并撰写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结项由重点实验室组织学科专家进行鉴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于鉴定:课题研究成果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CSSCI)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公开发表;国家发明专利。

对于在课题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研究成果丰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发给“课题研究先进单位”或“课题研究优秀教师”证书,根据本人意愿聘为重点实验室兼职研究人员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省应用认知与人格重点实验室。

 

 

闽南师范大学福建省应用认知与人格重点实验室

2019年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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