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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闽师大教科院〔20194

教育科学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闽南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要求,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第二条 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我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小组成员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学院复试且不少于4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若复试过程出现工作失职及徇私舞弊的现象,将追究组长主体责任。

(二)成立复试小组

按学科相近原则,成立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类并均分学术型和专业型共四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中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且各有一个组长。原则上今年拟招生的导师都参加复试工作。

(三)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成立由学院书记、副书记、分党委纪检书记或纪检委员等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四)复试录取工作解答人:李歌 联系电话:13328805281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8名,全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0名。各专业具体的招收计划数将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四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报研招办审核后在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一)复试要求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2)根据我院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第一志愿考生按照11的比例进行复试。

3)调剂考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若出现符合复试条件的生源不足本专业录取名额时,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复试。

(二)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考生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需满足一志愿学科门类初试线,以及拟调剂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线。

5)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按照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是否相同、初试成绩、调剂生本科专业背景、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等依次优先挑选调剂生。

(三)调剂程序

第一步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

第二步 我院会根据我院复试实施细则,对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第三步 我院会及时将被通知复试的调剂考生姓名、初试科目及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复试通知;

第四步 我院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选择“接收待录取”;

第五步 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一天到我院办公室(地点:闽南师范大学10号楼208)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安排复试。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应持大专毕业证书)及一张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4.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

5.政审表;

6.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均可)

7.准考证。

第六条 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考生须在考前抽签并按次序到相应学科复试小组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开始前抽取面试题目准备后单独参加面试,现场回答抽取的题目和复试小组成员的现场提问;

3.同等学力报考的学术型考生须加试2门笔试科目。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参加复试的教师独立评分,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完毕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由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听说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3) 人文素养;

(4)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体检

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自行体检,并在复试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

第七条 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与外语面试成绩之和,其核算办法为: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80%+外语面试成绩×20%,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 录取办法

我院将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将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会超过学院招生计划规模。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会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会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一)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所有成绩取整)。

(二)根据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将按照要求将考生相关复试材料上报研招办,由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学院也会及时通知参加复试后无法录取的考生,以便考生做好之后的调剂工作。

(四)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与研招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第九条 复试复议渠道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对我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争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会及时上报研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一律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5962527192

第十条 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按照学院具体通知

地点:创业楼213、创业楼214

第十一条 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一)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寄送至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10号楼208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温馨提示

1.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及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准考证和三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照均可。

2.复试期间食宿自理,请考生选择正规住所,并注意饮食安全。



教育科学学院

201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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