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我系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在职在岗教师(含辅导员),均有义务担任2012级本科生导师。
2、我系读博与访学的教师不担任2012级本科生导师。
3、以前由于一些专业学生数少、教师多的原因,这些专业的一些专任老师出现指导外专业学生的情况。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指导效果,今年将进行改变:每个专业的专任老师将指导本专业学生,不再指导外专业学生。
4、导师指导一个学生按一个课时工作量的标准实行。经检查如有出现导师未指导本科生的现象,将把该导师指导的本科生转移给其他导师,并且倒扣工作量(一个学生算一个课时工作量)。
5、导师职责请根据《漳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管理办法》执行,特别注意的是:导师每月与指导学生面谈辅导不少于一次,辅导应有书面记录。
教育科学与技术系
2012年11月22日